转发《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公告》发表时间:2022-01-13 15:13 〔2022〕年第1号 根据《国家保密局公告》〔2021〕年第5号精神,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,经研究决定: 一、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,二、三级(乙级)保密资格(资质)证书到期的,有效期顺延6个月。 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本市二级(甲、乙级)保密资格(资质)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。 各保密资格(资质)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,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,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,确保国家秘密安全。 国家保密局公告〔2021〕年第5号公告链接地址:http://www.gjbmj.gov.cn/n1/2021/1224/c409099-32316171.html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2022年1月11日 转自: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http://www.tianjinbmj.gov.cn/info.html?id=6a44999716674aed858f3c3d3bd86dec |